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北京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 环境改善挂钩官员升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7 09:05: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包括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出版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规草案的起草也纳入立法计划。

  ■举措

  空气质量数据尽量符合公众感觉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意见致力于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方面,其中,将PM2.5治理摆在首位。意见还对于治理大气污染提出了诸多举措。

  首先需要减少本市燃煤总量,本市将推进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2015年年底前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

  为降低PM2.5浓度,意见对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新车须实施国V排放标准,建立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而且要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加大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检查力度。

  针对工业污染,本市将开展建材等行业粉尘污染控制,实施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炼油、化工、汽车、电子、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治理力度,制定排放标准和控制规范,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和核查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本市将以建设工地和道路为重点,加大扬尘控制力度,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此外,本市将把PM2.5和臭氧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优化监测网络,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要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单站浓度,提高公众的感觉符合度。

  设置环保禁建项目“黑名单”

  意见提出,本市将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制定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名录,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制定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地表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生态补偿。同时,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争取国家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

  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排污收费政策体系,加大排污申报登记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 作者:王珊珊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