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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财政垫资制度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7 08:57:00   来源: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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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公布了《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我省各地级市以上环境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透露,目前我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环境安全面临巨大威胁。全省化工、石化、制药三大行业中,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3672家,是全国最多的省份之一,占全国总数量的8.4%,且大多靠近人口密集的城镇和作为饮用水源的江河,威胁环境安全。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获悉,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预警防范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2011年省环保厅调度处置了突发环境事件27起,2010年处置了30起,而2009年、2008年分别只有21起、17起。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呈现“一高两难”的新特点。“一高”即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两难”即“预防难、处置难”。

  同时,广东纳入2010年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排查专项行动的1300家企业中有20%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纳入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1700家企业中有15%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37座尾矿库中有47座应该取缔关闭但尚未关闭,不少尾矿库近距离内有大量居民和重要设施,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对此,省环保厅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农村集中式和水库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潜在环境风险。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细化补偿标准,规范补偿程序、损失认定、经费安排渠道。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财政垫资制度,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财政先行垫资补贴应急经费,用于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再行向肇事企业的责任主体索赔。(记者/谢庆裕)

【 作者:宋亚芬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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