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家标准出台
推动行业重新洗牌
健身工程重建设更要重管理
“新的国家标准已经出台,将对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整体质量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盛志国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2011)已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盛志国介绍,原来的标准是8年前制定的,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器材生产技术的制约,旧标准规定宽松,门槛过低,在规范生产、保障安全方面存在局限,已不适应现在的社会需求。新国标要求更高、规定更严,并参考了日本、美国、欧洲等国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新国标的实施,会使室外健身器材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大洗牌。”侯力波说,“以新国标衡量,目前国内尚无一家企业合格。对那些有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的企业来说,新国标是一种动力,是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升级、不断壮大实力的一次契机。当然,对那些不思进取、滥竽充数的企业而言,新国标是一种压力,不少小企业很快将被淘汰出局。”
对于器材安装完毕的后续问题,新国标专门新设了“管理与维护”章节,明确了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的主体为体育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并明确规定“采购方必须确保器材配置与使用环境、管理水平相匹配;在器材安装后要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这些措施无疑将有力提升器材的维护管理水平。
“今后体育部门在购买器材时,不应把经费一次性花完,而应预留一部分维修款。器材的使用单位也应向当地政府申请一定的专项补贴。”侯力波说,“对生产企业,也要提出更高要求,在合同当中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比如在安装时就对当地居民进行器材使用及维护的相关培训;在使用期内对器材定期检查,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等等。”
侯力波还建议,“可以通过一些经济手段,对供货商进行约束。比如,明确购买价格中包含产品和售后服务两部分,购买产品的款项在器材安装验收后即可支付,而服务款项则要在合同履行期间,依据其兑现承诺的程度,逐步支付或不予支付。”
在冯建中看来,“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国家实施的惠民工程,不能变成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他说,“工程不能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重建设、不重管理。这些设施能否发挥实效、能否让百姓真正受益,实际上是对地方官员政绩观的诘问。”
(本报福州2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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