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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向人大报告PM2.5治理情况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7 03:13:00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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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拟修改食品安全条例

  专家建议设立独立机构管食品安全

  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订食品安全条例,对广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有专家提出可设立独立的机构行使监管权力,避免“九龙治水”的困局。

  暂未考虑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表示,目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而北京市现行做法是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即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工商局。

  张引表示,目前的体制比较适合北京市的情况,因此未考虑调整。

  食品安全法在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少委员对分段监管的体制提出批评,认为这种体制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北京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流通

  最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只有16个,此后成员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已达到31个,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工商、质监、卫生等。

  在2009年北京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时,也曾计划把市食品办的机构调整划归卫生局。但之后考虑到北京流通领域的特性,市政府对市食品办暂不做调整,仍放在市工商局。

  有关人士曾说,北京85%以上的食品都是来自外地供应,这个特点与外地很多地方都不一样,也决定了北京在流通环节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 专家

  建议设独立机构管食品安全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梁小民表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太多,多头管理混乱,这是最大的问题,曾经就有“8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说法。谁都能管,谁又都管不了,各个食品安全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往往一出问题就都推诿,这反而形成了监管的盲区和真空地带,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梁小民指出,食品安全靠协调、挂靠等形式,没有根本触及多头管理的弊端。北京完全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来灵活组建机构,最好不应由某一个部门比如工商或卫生局来牵头协调,而建议直接成立一个专门管理食品安全的单独机构,不挂靠在任何部门,直接归市政府领导,把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等各个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集中起来,实行从田间地头到市场、再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市人大今年审议11项地方性法规草案

  1

  继续审议2项

  审计条例草案

  河湖保护条例草案

  2

  新制定法规3项

  实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湿地保护条例

  3

  修订法规6项

  食品安全条例

  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

  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若干规定

  村委会选举办法

  实施代表法办法

  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条例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廖爱玲 温薷

【 作者:吉翔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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