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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九成网友对银行收费“报备制”持质疑态度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6 14:46:00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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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被调查者质疑认为,一方面,新规中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范围太窄,而另一方面,要求“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的报备制,有在制度上为“高收费合法化”开后门之嫌。

  刘俊海认为,在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本身并没有问题;但目前中国银行业尚不能称为完全市场化竞争,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针对于中国当前金融市场的某些特点,应当对银行按照市场规律自行调节价格的范围进行一些必要限制。

  一位被调查者也认为,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商业银行虽然自认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主体,但银行是高门槛的审批行业,绝非所有资本都能进入的。在资源分配和审批准入的严格制度规定下,银行市场远未有想像的那么开放。所谓的市场竞争,很多时候是具有垄断资源的银行之间的协商,储户、用户没有多大发言余地。本来就和银行存在各种联系的如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在相对垄断的市场状况下,其自身更是和银行产生了某种利益关联。银行业的收益对这些监管部门也产生联系,这就让监管很多时候基本上是缺失虚置的。在这种情况下搞“报备制”,效果十分令人怀疑。

  近5成人赞同降低银行垄断程度

  正是由于我国各大银行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使得人们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许多规定看法偏于悲观。

  对于问题“从长期来看,根治银行乱收费状况的最有效办法是什么”,有19.42%的人认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监管力度”,有30.82%的人认为“加大消费者在银行收费项目定价中的话语权”,还有49.77%的人认为“适度降低当前金融市场的垄断程度”。

  “银行业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市场竞争不是很充分。”中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田勇说,“从根本上来讲,银行是一个企业,应该有足够的定价权,但是也要依法发挥外部管理机构的作用,对银行的收费进行必要的规范,尤其在基础性的公众服务上发挥作用,而且这些服务应该以免费为主,但是在一些创新性的、高端性的营销服务上,还是应该给银行独立的定价权。”

  刘俊海认为,金融改革还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程度,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地位不平等。正是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使得一方面银行拥有绝对的定价权,另一方面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银行服务具有较强的公众色彩,所以在银行服务定价方面,应该履行必要的价格听证程序。究竟如何定价,需要听证会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方式来确定,选定消费者代表、银行代表和政府部门代表共同参与。”

  对此,银河期货的一位研究人员也向记者建议:“其实不应该通过所谓的行政的手段来去勒令商业银行取消收费项目,而更多的是应该放开银行业的竞争,以市场化的竞争来削减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如果一家银行的各种杂项费用和手续费收取过高,消费者可以选择另外一家银行,通过充分性的竞争就能有效降低消费者的成本。”记者杜晓

【 作者:曹慧敏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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