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请认真填写附表一、表二、表三,并同时提供纸质文本与电子版(纸质文本一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信箱)。
二、关于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调整
(一)额度调增
外资银行可在年内向我委申请调整增加中长期外债额度一次。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2年初至申请日的业务经营情况,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实际使用情况(请提供详细的项目清单,格式参照附表二)以及2012年度短期外债的执行情况;
2、申请调整的中长期外债发生额规模及用途。请将拟用中长期外债支持的贷款分为已签约和洽谈中两部分,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清单(格式参照附表二),对于已签约贷款,需附简要证明材料。
相关申请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二)额度调剂
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的中长期外债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申请由境内主报告行报我委备案,若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获银监会批准正在筹建改制为境内法人银行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在改制工作完成之后,已核定的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发生额规模由相应的法人银行总行和承担外汇批发业务的保留分行承继,二者间的额度分配原则上根据各自的中长期外汇贷款余额规模自行协商,并将商定的结果报我委备案,若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对于已经完成法人化转制的外资银行,2012年的中长期外债额度将分别核定给法人银行总行和保留分行,法人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其下属分行额度,保留分行自主管理其额度;法人机构和相应的保留分行之间不得调剂中长期外债额度。
三、其他说明
(一)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我委在核定中长期外债额度时,将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外债需求。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境外中长期同业存款及其他非居民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除外)由外汇局按短期外债进行管理。
(二)外资银行从境外借入1年期以上人民币资金,纳入中长期外债额度管理(填表时折算为美元)。外资银行借入的1年期本外币外债总和,不得超过中长期外债额度。
(三)请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1周将上季度中长期外债实际执行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我委(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表四。请及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信箱)。
联系人: 叶振东 联系电话:(010)68502979
电子信箱:yezd@ndrc.gov.cn
李俊元 联系电话:(010)68501679
传 真:(010)6850169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新网金融频道)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