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翻窨井盖致8级伤残 电信局担责七成赔偿24万余元
擅自进入绿化带内行走,不慎踩到电信局设在该处的窨井盖,致一只脚掉入后身体多处受伤,构成8级伤残。法庭认为,电信局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蔡先生擅自进入不属行走道路的绿化带内受伤,自身也有过错。故酌定蔡先生和电信局分担责任30%和70%。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闵电信局赔偿蔡先生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共计24万余元。
案情
来自安徽桐城的蔡先生在上海发展,是一家装潢公司的老板。去年2月15日上午,他在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1900弄18号路边的绿化带内行走时,不慎踩到置于绿化带内的窨井盖,致井盖翘起,一只脚掉进井内。由于蔡先生的腹部被卡在井口,以致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伤情鉴定,结论为蔡先生因外力作用致外伤脾破裂,失血性休克;血腹,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左侧季肋部软组织挫伤等,行脾切除+自体脾大网膜移植术。经评定,为8级伤残。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蔡先生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蔡先生认为,事发地段属田园物业公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不作为的过错。而莘峰公司系小区物业的建造方,肇事窨井盖属电信局所有,因此,三方应对本人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去年底,他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类损失37万余元。
田园公司认为,窨井属电信局所有,应由电信局专属管理和维护,且事实上也一直由电信局进行养护和管理。故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莘峰公司辩称,诱发事故的窨井盖已交付电信局,产权不属本公司,维护也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故应驳回蔡先生对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电信局辩称,事发窨井盖属电信局管理维护,但窨井盖在绿化带内,并不在人行道上。若蔡先生所述属实,则其因本身跑入绿化带内致伤害发生也存在过错。另外,物业公司也存在管理上的责任。
点评
法院认为,肇事窨井盖属电信局专有的通讯设施设备,应由电信局承担养护和管理的责任。由于电信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养护之责,蔡先生受伤,电信局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无证据证明田园公司就蔡先生的伤害存在过错,故蔡先生要求田园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主张,无相应的法律依据。莘峰公司虽系小区的建设单位,但其已于2010年12月经验收将包括涉案窨井在内的所有设施进行了交付使用,在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亦不应承担责任。当然,涉案窨井盖处于小区绿化带内,并不在人行道路上,蔡先生擅自进入不属行走道路的绿化带内造成伤害,其自身也具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酌定蔡先生承担30%的责任,电信局承担70%的责任。
关于蔡先生的诉请金额,合议庭依据案件事实和有关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罗雨菱 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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