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总是“自愿”加班吗?
春节长假,在城里轮胎厂打工的表姐只休息了3天,就匆匆上班去了。她说,节前厂里活多,春节没放假,她这3天假期,是倒休换的。如果在家里待着,还少挣不少钱,心里不踏实。
表姐“坐不住”,原因是不加班,所得到的薪资根本无法让人满意。表姐是厂里的检验员,每月有3000多元收入,可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至少工作十一二个小时,一个月也只能休息2天。如果不加班,每月只能挣1400多元,这点钱,怎么养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如因特殊需要,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且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个小时。然而,农民工总是被超时加班、甚至“自愿”加班,实质还是不合理的“加班型”薪资结构在作怪。现实中,用工企业通常把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定得很低,农民工要想拿到满意的薪水,只能选择超时加班、“自愿”加班,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一项针对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上百家企业的调查显示,72%的农民工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7.4%的农民工一年中至少有一次连续上班超过30天。一些农民工说:“如果像城里人一样,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活儿是轻松了,但工资也从3000元变成了1500元,一年下来攒不到钱,外出打工还有啥用?”
农民工长期加班,不仅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危害,还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有调查显示,我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这些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很多生产事故都与工人被迫加班加点劳动、超负荷工作造成的过度疲劳有关。近年,以依赖超时加班和廉价劳动力成本来保持企业效益的做法,还成为束缚产业升级的障碍。全国许多地方陆续出现的“民工荒”,是最具说服力的明证。
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制造、建筑、传统服务业等领域,承担着最累、最苦的工作。多年来,他们辛勤劳动、默默奉献,为中国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牺牲。如今,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跃上一个高点,进入了新阶段,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让他们的劳动“更体面”、生活“更有尊严”,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赖于完善的保障机制,也有赖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对政府部门而言,就是要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有法难依、有令不行的问题。对企业来说,更要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水平,靠效率而不是劳动时间来提高经济效益。农民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各方共同推动,才能改变当前不合理的“加班型”薪资结构,让劳动更快乐、生活有尊严。(杜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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