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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建设办原副主任李大林受贿获刑 悔过书称只是图虚荣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1 16:04:34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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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身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李大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共收受承建单位所送贿赂人民币11万余元、2万美元。案发后,李大林全部退赃,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1月3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悉,李大林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称:“收钱只是图虚荣。”

两次受贿陷囹圄

1957年出生的李大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李大林有两起受贿犯罪事实:

2004年1月30日,柳州市奋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熊鹰存了一笔钱,数目有整有零,112912.1元,这笔钱是熊鹰在郑州大学外墙砖业务的提成款。熊鹰将这笔钱直接存进了李大林的银行卡,感谢其之前在工程施工和付款时的照顾。李大林也很自然地收下了。

2005年年初,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在承建郑州大学核心区教学楼及图书馆工程项目后,为感谢李大林在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也为了在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承接更多该校工程中得到李的帮助,时任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的曾昭德(已判刑)在李大林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美金。

案发后,李大林将两笔款项全部退赃,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法院认为,李大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后悔不该收钱财

“一想起这些,我心里难受极了。深夜,我蜷缩在监室的床上,从墙上的铁栅栏看出去,望到天边那一钩残月,泪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想哭不敢哭,想喊不敢喊,不知什么时候睡着,又从噩梦中惊醒。”李大林在悔过书中写道,“应该说,我是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的参与者和见证人。从2002年到2008年,我策划、主持和参与的郑州大学建设项目,最后获得国家级的质量奖有7项……回忆参与新校区建设的经历,我都会有一种自豪感和满足感。”

“客观地讲,我是个物欲极低的人,不吸烟、不喝酒,更没有任何不良嗜好。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摔了这么大的一跤?”李大林说,“我想了很久,是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地去想,从被动到主动地想,从不敢深想到翻来覆去地想。我走到这一步,可以用虚荣、软弱、无知来解释。”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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