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将分成A、B两类
省政府决定将对全省重点项目实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服务,将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
其中,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这类项目将由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制定年度指导目录加以规范,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遴选,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由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为主负责协调推进,并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资金到位、投资进度、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
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选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为主负责服务和考核。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
成为重点项目后,将在审批、用地、资金支持等方面享有不少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我省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部门将针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服务,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用地保障方面,我省将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的管理,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将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我省还将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调配制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的20%由省国土资源厅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用于特别急需、所在地确实无法平衡的重点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还将改进土地供给方式,对A类重点项目用地实行单独组卷报批,研究建立阶梯供应和按建设时序供地机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投资进度,科学有序供地。加强重点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督察,对恶意圈占土地、不按批复要求使用的,将及时依法收回土地。
建设资金筹集方面,省、市、县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各部门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争取中央各类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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