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将建设安居富民住房8680户,主要用于改善城乡结合部和乌鲁木齐郊县农牧民住房条件。
按要求,安居富民住房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个别人口较少家庭可适当降低面积标准。中央、新疆、乌鲁木齐市三级财政将给予建房农牧民适当补助。
对不符合“安居富民”住房标准的住户将通过增加房屋面积、完善房屋功能、配套基础设施、庭院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对原有抗震安居住房进行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对具备条件的村庄建筑风格,结合特色,提倡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设计,避免千篇一律。
据了解,2004年至2011年,乌鲁木齐市累计完成安居富民住房1.87万户,其中农牧区完成4.25万户。(记者张雷 乌鲁木齐台记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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