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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征意见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10 18:2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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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健全支出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和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接受有关部门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事技术服务所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等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 服务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明码标价。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的管理工作,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等资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实行三级账卡制度。仪器设备应当建立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台账,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按照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原则严格控制。材料、药品和生物制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原则执行,防止积压、浪费。

  第二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要求保证适宜的工作用房,配备、更新必需的仪器设备和物资。

  第二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

  第三十条 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提高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和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源标准品、危险物品、易制毒品、剧毒物品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移动、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质量监测网络。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分类编制项目计划书,有序实施;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要求,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项目结束应当进行工作、质量评价和效益分析,相关资料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收集、数据管理,实现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第三十五条 加强实验室建设,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实验室安全,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数据和方法的准确可靠。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应急技术预案体系和工作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处置能力。

  第三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健全与医疗机构沟通协作机制,实施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整合科研资源,开展学科建设与科研研究,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培养高质量专业人才。

  第三十九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行业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和谐、向上、互助、奉献的氛围,提升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作者:张志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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