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信息 记者 冯云云 摄
春节临近,很多市民开始购置年货,这些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记者昨日跟随省城工商部门走访年货市场时发现,当被消费者索要质检报告时,有的商家不够大方,还有的销售人员甚至不知道商家有提供质检报告的义务。
昨天,记者跟随工商人员检查了省城多家大型超市,在泉城广场附近一超市,肉类区域明显地摆放着所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制售的产品多数都标明了生产日期,公示了其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向超市索要商品的质检报告。”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黄庆才说道。
检查中,当被索要厂家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资料时,多数商家都能够提供,但是在省城市中区一超市,当执法人员表示想看某品牌儿童玩具的出厂证明、质检报告等资料时,工作人员却表示都留在总部了,要看的话需要等第二天拿过来,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很少有消费者主动提出要看质检报告。
此外记者还看到,这些毛绒玩具上原本的警示标识,也被超市的条形码遮住了一半,对此黄庆才表示,“产品成分、使用标签本就是给消费者看的,这种标识显然不够规范。”随后,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超市方面将不符合规定的玩具下架重新粘贴后再上架。
事实上,此前记者在省城一家电卖场采访时,也曾向某国产品牌家电销售人员索要质检报告,但销售人员甚至不知道质检报告是何物,也不知道销售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信息。
“商品进入超市之前,厂家需要将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证明提供给经销商,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如果对产品质量产生疑问,要求查看质检报告时,超市有义务提供。”黄庆才表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省城不少超市还设立了检测室,食品上架前检测其中的甲醛、农药残留等。据介绍,超市销售的商品,出厂时有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引入市场前,工商部门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通过上架之前,超市还会进行再次检测,消费者买到的商品,已经过了三道关卡。
名字叫羊毛XX,其实不含羊毛
厂家夸大宣传被判“退一赔一”
2011年圣诞节时,省城市民刘女士在舜耕路上一家超市花377元购买了两套某品牌的羊毛保暖内衣准备送人,“买的时候,看到两套产品外包装上都有羊毛字样,就买下来了。”送人之后才发现,衣服的内挂牌上的成分列表中,没有任何羊毛成分,孙女士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不过刘女士没有像往常一样拨打12315电话投诉,而是直接找到了超市的12315值班台,该超市值班经理了解情况后,立即给刘女士做了退货处理,除此之外,经过超市协商,保暖内衣品牌补偿给孙女士500元,“这个处理结果完全是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来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该超市值班经理说道。
据黄庆才介绍,目前工商部门已在全市大型的商场、超市都设立了这样的12315值班台,消费者在这些场所消费时遇到侵权行为,可以就近投诉。记者 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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