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流浪猫 舞蹈家被起诉
收养行为未越界 邻居诉求被驳回
76岁的著名舞蹈家崔美善利用一楼阳台下的空间当猫舍,收养小区十几只流浪猫而被二楼的邻居告上法庭,称其扰民。记者日前获悉,朝阳法院对该起邻里纠纷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无法认定崔美善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界限,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法官还在判决书里指出,此案凸显公民个人对动物保护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并对邻里关系进行了规劝:各方都应该给予对方更多的理解与包容。
原告文老先生一家三口住在团结湖某小区1号楼2层,崔美善住在该小区2号楼6层。2006年,因看到崔美善常在雨里喂流浪猫,住在1号楼1层的宋老先生便将他家阳台下储存杂物的一个小空间腾出来给崔美善当猫舍。崔美善为这些流浪猫做了绝育手术并且打了疫苗。怕邻居嫌弃,她还雇小时工每天早晚清扫猫舍两次。尽管如此,崔美善的爱心行为还是引发了文老先生一家的强烈不满。
据文老先生说,流浪猫在其楼下到处大小便,猫窝整天臭气熏天。被告还雇人把猫窝里的屎尿垫子、被褥放到其窗户下并用力敲打、抖落,灰尘、恶臭、猫毛等各种脏东西直冲原告的窗户,使他们不敢开窗。闹猫的声音也扰得他们不能入眠。为此,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猫舍。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曾亲自到猫舍进行现场查看。该社区的31位居民更联名签署证明,称猫舍的搭建没有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卫生,小区居民与猫共处其乐融融,同时也十分敬重被告的优秀品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美善自发收养流浪猫的行为系出于善意,并非个人私利。但其作为流浪猫的直接控制人,依法应负有管理义务,即应通过自己的行为控制潜在危险性的扩散,保证他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尚无法认定崔美善的行为已经超出合理界限、对和睦邻里关系构成妨碍。此外,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属于相关行政部门主管职权范围,不属于民事案件中所能解决的问题。
判决驳回了文家诉讼的同时,也提出崔美善也应尽可能采取措施,保证人与猫的和谐共处。(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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