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05日 中国新闻网:起诉陈晓案在京开庭 国美讨千万元“封口费”
国美电器公司状告前董事会主席陈晓合同违约案,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美在法庭上称,陈晓离职后违背合约,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发表不实言论,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高管经济补偿金。
去年3月9日,陈晓离职之前,曾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承诺不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发表任何不利于公司董事、公司高层的不利言论。国美为此还分两次支付给陈晓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层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俗称的“封口费”。
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出庭,出示了陈晓在离职后接受3家媒体采访的新闻报道。他说,陈晓向记者发表对国美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实信息,是对国美商业模式、经营理念的诽谤和攻击,他的所作所为严重违背了双方签订的相关约定,给国美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案缘于去年5月10日,中国一家财经杂志发表《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文章引述了陈晓离职后对国美电器的评论,文中描述道:国美的股票已无投资价值,他本人将尽快抛售国美股票,并引用陈晓的话称“如果我自己坚持不走,没有人可以赶我出局”。
针对该篇报道,陈晓曾辩解称:“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识的个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开庭当天,陈晓是否与媒体见过面成为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陈晓的代理律师称,原告方提供的3份证据均为新闻报道。记者采写的文章不能证明陈晓本人曾接受了媒体的采访,而报道内容也不能证明哪部分出自陈晓所言、哪部分是记者所写,记者报道的内容完全是其个人理解,并不代表是陈晓的全部言论。
陈晓一方还认为,这100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国美的高管离职支付金,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2012年01月05日 中国证券报:三网融合试点城市新增42个 光通信行业继续受益
2011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试点城市总数增加42个。此前在2010年7月,第一批12个城市开展三网融合试点,此次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城市范围。
方正证券认为,在部门利益难以厘清、融合监管尚难建立的当下,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来探索积累经验,将为2013年开始的全面三网融合提供借鉴,也可以通过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两两融合来促进最后的三网融合。
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包括天津、重庆2个直辖市、1个计划单列市、22个省会城市和17个其他城市,总计42个城市。
而加上第一批的12个试点城市,目前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已经遍布全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长江证券研究员陈志坚认为,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从绝对数量上大大超出预期,不仅完成了对全国主要城市的覆盖,且试点还向二三线城市逐步辐射。“第二批试点城市数量的大扩容,不仅从侧面反映了监管层希望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加快三网融合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速度,也再次表明了推进三网融合的坚定态度。”
按照国务院要求,三网融合分两个阶段推进: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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