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赵女士谈恋爱时曾支付50万元帮对方买房。分手后,他起诉要求赵女士还钱。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执行法官劝解,赵女士一次性将50万元返还。
据法院介绍,王某和赵女士恋爱期间,赵女士于前年欲购买丰台区一小区房屋,房价100多万元。王某为讨其欢心,支付了50万元。赵女士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此后因感情破裂,王某要求赵女士返还50万元购房款,赵女士不同意,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应将购房款返还,并给付相应利息。因赵女士迟迟不履行判决,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只是因日常琐事引发的口角引起,并非不可调和,遂先对王某劝解,称他当初为了表恩爱为赵女士出资买房,感情破裂后要回购房款是对曾经感情的一种亵渎;另一方面,法官又劝赵女士不要太过计较金钱,毕竟当初王某出资买房是为了双方以后结婚居住,双方没有走到一起,“这钱拿着烫手”。经法官疏导,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赵女士一次性将50万元还给王某。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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