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城管认定违法 现场拉车引冲突
上周六的中午,朱建金来电,称当天上午,赤坭镇城管部门过来执法了,并以如此填埋污泥“违法”为由,要拉走被滞留在现场的机械、车辆。不过,由于并没有出示违法的书面认定,当地村民却对此表示反对,并因此与打算拉车的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随后,双方达成口头约定——承包商叶钦海必须在现场在处罚书签字确认后,城管部门才将机械、车辆拉走。朱建金的此番言论,记者随后从赤坭镇环保办主任宋新财处得到确认。他告诉记者,认定“违法”的理由,是承包商在填埋污泥时并没有经过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的批准。
最新发现:
污泥处理暗藏惊人玄机
叶钦海与均颐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示,一车污泥,均颐公司需要支付两百元补贴费。这笔费用,与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相比,到底有多少利润空间?一位曾经负责过此类事务的花都官员告诉记者,花都区垃圾填埋场的污泥进场费,分区内和区外两种。此前,区内兄弟单位送污泥,一车大约收费一百元左右。如果是区外的,一吨污泥则要收150元到250元的进场费。一车五吨装载量的车,进场费约在千元左右。
因此,相较于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均颐公司将污泥运送到叶钦海的山头填埋,一车可以节省的成本,按照一吨收费一百五十元、一车装两吨(叶钦海说法),是100元;如果是五吨的话,是550元;假使按照朱建金所称的每车至少20吨(他目测后表示这是被扣货车的装载量),则高达2800元。
“均颐公司”每车倒贴他两百元
就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逐步深入介入此事之时,叶钦海也正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辩称他本人只在山脚填埋
叶钦海告诉记者,去年7月份狮岭镇联星村村民潘玉海提出能搞到河涌泥,用作土地肥料很好,问叶钦海要不要。叶钦海同意了,潘玉海在其他地方倒了几车之后,叶钦海却觉得有问题。于是就将样本送到了广东省农科院找专家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呈花都区农业局进行批复。在拿到两方可以“用作基肥”的答复后,才再次允许潘玉海将找来的河涌泥埋到大窝山。
但是,潘玉海填埋的,难道不是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吗?叶钦海又难道一点都不知道详情吗?叶钦海称,在他的多次追问下,去年10月底,潘玉海终于表示,他与别人合作拉来、并填埋在大窝山的,并不是河涌泥,而是猎德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叶钦海最后还说,“村治保主任在电话中开口要两百万。”
四年内要填埋三万车污泥
那好,污泥是从哪里来的?叶钦海说,潘玉海哪里找来的污泥,他不清楚。但他是与一家名为“广州均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的,污泥是由对方提供,并坦然出示了合同。
在这份12月3日签订的合同上,记者看到, 双方合作的理由,是因为乙方(叶的公司)开发荒山种果树需要大量的有机肥改土,共需约三万车污泥。同时总体计划在四年内开发完毕。在合作细则中,记者还看到,负责将污泥运到乙方果园的甲方,必须每车补助两百元给乙方,并从2012年起将补助增至250元。
记者问叶钦海,有什么理由提供肥料的乙方需要倒贴钱给你?对此,叶钦海解释道,对方将污泥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成本,会比送到他这里当“基肥”的成本高。这是双方都得益的事情。
叶钦海其人:
“招纳垃圾”有“前科” 手法也相近
记者从花都区环保部门了解到,早在2006年期间,叶钦海就曾因接受南海等地的生活垃圾,被花都区政府处理过。当时,他的理由同样也是“基肥”。而花都区政府的定性,则是“招纳垃圾”。再去翻看资料,广州日报也曾经在2006年4月就此事做过连续报道。有关人士就此表示,姓叶的这个家伙,是有“前科”的。
污染定性:
污泥是否污染水库仍需研究
环保部门为什么迟迟没有就污泥是否污染了水库做出认定?花都区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洪标表示,三坑水库的发黑发臭,从以前的调查结果来看,主要来自上游的垃圾填埋场以及周边的一些养猪场。至于倾倒在大窝山上的污泥,由于对方称只是这些天才填埋的,因而,它是否对水库有污染,还需专业机构来进行分析。(文/图 记者欧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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