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处】
没有和签合同挂钩 引起误解缘于沟通不够
昨日上午,平顶山市客运管理处副书记刘延豪在受访时说:“这个手机是自愿购买,没有强制,也不存在跟续签合同挂钩的现象。”据刘介绍,在几个月前,已经有200多名出租车司机陆续自行购买了这一手机,运管处想趁这次续签营运合同之际,加大推广力度,可能是在政策宣传上有一定的问题,造成了司机的误解。运管处已经注意到司机的反映,昨日上午专门给各出租公司的经理开会,重新对政策进行了解释。
刘延豪表示,他们也是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在今年8月份联合下发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才推广这个名为“城市客运e路通”的业务,主要就是在出租车上配备一个带有定位功能和对讲功能的手机。
刘延豪进一步解释说,1500元并非是购机款,而是预存的话费。由电信公司赠送一台价值1200元的手机,还包括3年每月50元的话费,其中对讲功能费20元/月,话费30元/月。
刘延豪认为,推广“城市客运e路通”业务的现实意义是,可以根治平顶山出租车电台不文明用语这一顽疾。目前平顶山市区的2000多辆出租车上的电台都是私人安装,运管处无法有效监管,“配备专门的手机后,运管处通过管理平台可以对群组通讯进行监控,提醒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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