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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不买指定手机就不给续签出租车营运合同?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9-01 06:16:07   来源: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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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签营运合同,在交纳经营使用费的同时,还得再掏1500元买一款具有通话、对讲功能的手机,否则不签合同。连日来,这个消息让平顶山市数百名出租车司机坐立不安。

    昨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获悉,“7·22”京珠高速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全省将建立统一的GPS管理平台,终端设备由司机自愿购买。

    【出租车司机】

    不买手机就不续签合同

    昨日中午时分,在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的加气站,多名在等待加气的的哥向记者介绍了这一情况。

    一名李姓的哥说,他的经营合同在9月1日到期。前几天,他到公司续订经营合同,被告知在交纳4000元的营运费后,还得再掏1500元到电信公司买部手机,只有拿着手机的发票才能续签合同。“当时很生气,就没去买,合同至今还没签呢。”

    另外几名的哥说,几天前客运管理处曾专门给他们开会,推销这款手机,“说的是带有手机和对讲机两种功能,我们本身都有手机,车上也装有电台,所以都不太情愿”。

    据了解,经营合同在9月1日到期的涉及近700辆出租车,主要集中在小号上(即尾号在700以下的),他们在续签经营合同时都被要求购买这一款手机。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也发现,有3辆出租车上已经装备了的哥们所说的手机(如图)。3名的哥说,他们是在3个多月前自愿购买的,目前用起来还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对讲都没问题,信号清楚得很。但也有问题,对讲时,电话接不进来。”

    “无论东西再好,也不能强制购买。”一名装备了手机的的哥说,一旦强制就变了味。

【 作者:记者 尚杰 尚若云 文 记者 尚杰 图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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