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汝珏 记者 宋宁华)青年作家孙未为了维护《富人秀》的著作权,将上海现代人剧社推上了被告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孙未最终获赔1.5万元。
2006年3月1日,孙未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出版她写的《富人秀》一书并约定了5年有效期。同年5月,出版社依约发行了《富人秀》第1版。全书由《富人秀》(又名《富人生活秀》)等6篇短文组成,封面注明“孙未著”。此前,《富人秀》等文曾在《申江服务导报》的《富人秀》专栏中刊载过。当时,专栏标题下方注明“文:孙未”。因认为上海现代人剧社排演的话剧《上流社会的腔调》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孙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以上海现代人剧社未经孙未许可,在该社演出的《上流社会的腔调》话剧中使用孙未《富人秀》等短文为由,判决上海现代人剧社赔偿孙未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但孙未却觉得,赔偿金额低了,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查明,上海现代人剧社虽未经许可使用了孙未的作品,但不存在歪曲、篡改作品的情形。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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