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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爱云指出,这么多项目从母公司划往子公司,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
交通系统一些干部透露,高速开发总公司代表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省内政府投资性质的高速公路。按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其全资投建的高速公路,应属政府投资性质,收费不超过20年。而转至高速投资集团变成“招商引资”项目后,收费年限则可延长至30年。
一条路从高速开发总公司转到高速投资集团名下,算什么“招商”呢?“其实就是把左口袋的钱,挪到右口袋。”熟悉湖南高速公路管理系统内部情况的一位人士这样形容两个公司间的关系。这个简单的“障眼法”,将给高速系统增加上百亿元收益。损失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
对此,湖南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谈到了自身难处。他说,自2008年担任局长以来,湖南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里程已超过过去所有建成之和,官方、民间多以“翻天覆地”评价近几年湖南交通状况的改善。如此大规模的建设,资金何来,是地方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而记者采访发现,针对高速公路“招商引资”乱象问题,公众关注最多的是,这些多收的钱是否都能用在公路建设上,是否会在目前封闭运行的体制中摇身变为部门的各种利益?
一些专家指出,在高速公路招商、投资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一身担任业主、部门管理者、政策制定者、解读者等多重角色,又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督力量,难避“部门权力利益化”之嫌。
(记者 陈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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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洪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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