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近日网上关注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一次招商送出7亿元,国有资产越招越缩水”一事,与事实真相完全不符。
据记者了解,2003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为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决定转让益常高速公路收费权,当时评估价为14.8亿元。经协议,转让给北京瑞联公司,实际转让价格为17亿元(转让资金17亿元已严格按合同规定于2009年前全部支付给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不存在违规和“越权转让”问题。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介绍,北京瑞联公司5年收入6.2亿元属正常经营收入。目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本不存在收回经营权问题,所谓“送出7亿元”完全不存在。
另悉,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湖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调查组立即进行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编辑 踏歌)
背景新闻:湖南高速公路招商乱象调查 国有资产越"招"越缩水
政府已投资建好的高速公路,在随后的“招商引资”中,国有资产却越变越少。记者跟踪湖南省发生的这一“怪事”时,发现在高速公路招投标、转让收费权等诸多环节中,潜伏着更多怪现象。
乱象一:一次招商“送出”7亿元 国有资产越“招”越缩水
记者27日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本已签订协议,将由交通系统收回收费权的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又被中国瑞联实业“反悔”转给了另一企业。
对于民营控股的中国瑞联实业集团公司来说,这其实已堪称稳赚不赔的好买卖:17亿元从湖南交通系统手里买到益常高速的收费权;收费5年后,交通系统愿以18亿元价格买回。
公开资料显示,已建成的益常高速2003年由湖南省交通厅(现交通运输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作价17亿元,将30年收费权转让给瑞联实业。2009年11月30日,湖南交通系统宣布,以18亿元收回益常高速剩下年限的收费权。
这一交易,瑞联实业获利多多。记者在该企业信托融资时披露的数据中发现,仅2005年1月至2009年3月底,益常高速的收费收入就超过6.2亿元。记者还了解到,瑞联实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购买收费权的17亿元中,还有数亿元一直并未付给交通系统。(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 作者:
记者 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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