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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运输厅回应一次招商“送出7亿元”真相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9-01 11:27:40   来源: 红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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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发现,围绕益常高速收费权的两次转让,出现了一系列不合规的现象:第一、高速公路收费权并非“商品”,不能私下买卖。瑞联实业为何能在与湖南交通系统签约后,再将益常高速转卖他人?第二、瑞联实业早年从交通系统手中购得益常高速收费权,已被查出明显违规。按规定,此交易当属无效,交通系统为何不予以纠正?对此,记者多方求解,但湖南交通系统有关负责人避而不答。

  据湖南交通系统一位知情人透露,2003年益常高速转让前没有竞标,没有评估,事后才通过评估机构得出一个14.89亿元的所谓“评估价”。而整个转让,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些党组成员也毫不知情。事后查明,当时的湖南省交通厅越权,代替业主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行使了转让权。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认为,益常高速转让前事先未评估,且行政部门越权转让,按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这起交易当属无效,应予纠正。

  乱象二:行政协调“更改”投标结果 招标成为幌子

  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一环,招投标本是严谨的法定程序。但湖南省一个已通过公开程序中标的项目,却在行政干预下,被“私下”拆解、转给了未中标的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湖南省对京珠复线岳阳至望城段、岳汝高速岳阳至平江段组织公开招投标。下辖两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击败交通运输厅下属的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中标。

  但在招标公示后,这两条路中的一条被转给湖南高速建设投资集团投资建设。保利达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11月19日就下发了中标通知。按规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应在中标通知下达7天内,与中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但交通运输厅拖延数月,要求保利达先将岳阳至平江段转给湖南高速投资集团,再签订剩下那条路的投资协议。

  “省交通运输厅是本项目的招标人,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定者、解释者和执行者。我方只能接受他们的违规要求。”保利达有关负责人说,直到2009年2月5日,交通运输厅才与之签订投资协议。(更多内容请点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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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记者 洪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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