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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全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30 07:03:01   来源: 解放军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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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五)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第十三条 选拔预备役军官的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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