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 首页-网友推荐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全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8-30 07:03:01   来源: 解放军报 我要评论

【字号 纠错  我要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手机报,移动发ZZSJB到10658300;郑州晚报手机报,联通发701到10655885,电信发18至106592066。3元/月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预备役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第二十三条 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正师职:预备役大校、少将;

  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

  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校;

  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

  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校;

  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

  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

  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

  排 职:预备役少尉、中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 编辑:zynews_rf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马上评论

用户: 隐藏地址 
  登录    点击查看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