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辣万象

东莞大二女生厕所遭同校大四男猥亵杀害 凶手被判死缓

2012-05-25 08:39:27 来源: 红网
字号  

    【新闻摘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时许,敖翔用书包背着一根哑铃棒及一双橡胶手套来到该学院教学楼6 区E栋3楼,先将书包放在一教室内,随后戴上手套、手持哑铃棒溜入该楼层女厕所内守候。10分钟后,被害人周某独自上厕所,敖翔待周进入其中一个蹲位后,将女厕所大门反锁并关掉厕所内的灯。周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哑铃棒威胁控制住周,随后隔着周的衣服抚摸了周的胸部、臀部和阴部约5分钟。后敖翔让周进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7时许,敖翔用书包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来到学校教学楼6区C栋4楼女厕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机猥亵单独进入女厕所的女学生,为防止隔壁男厕所有人听到女厕所内的声音,敖还将男厕所门反锁。

  2011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消息传出后,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年仅22岁的被告人敖翔,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3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与异性关系过于疏远,加之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遂通过猥亵女同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后七次在该校女猥亵女生。其中,五次在校园林荫路上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后两次是在校园女厕所内猥亵女生,正是第二次猥亵时遇到激烈反抗而杀害的小梁。

  据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时期谈过恋爱,与女友有过性行为,后因考大学分开两地而分手。读大学后,因为和异性太疏远了,几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较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所以就想通过猥亵女同学满足自己,但从未想过强奸。曾于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时间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的方式猥亵过5次女同学,这些猥亵行为基本都选择在校园学生宿舍区附近的林荫路作案。“因为那里摄像头少,不易被发现,而且也熟悉那里的监控分布情况。”

[作者: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