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新增自住房物业费、取暖费等事项

9月29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极探索构建覆盖缴存人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体系,更好的服务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经研究,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提取事项
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取暖费及车位管理费。每个家庭仅限选定一套本市自住住房作为提取依据,夫妻双方每个自然年度每人仅可提取一次,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标准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为核定依据:
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年度提取额度:物业费2400元、取暖费2100元;
2.建筑面积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年度提取额度:物业费3800元、取暖费3200元;
3.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年度提取额度:物业费4300元、取暖费3700元。
车位管理费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每个家庭年度提取额度为1500元。
(二)新增购房契税提取事项
缴存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足额缴纳购房契税的,可自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缴纳日期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二、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政策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凭五年内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金额。取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公积金〔2018〕51号)中,关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地、户籍地、住房套数限制条件。
三、申请材料
缴存人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按契税提取的需提供一年内的购房完税凭证。能通过大数据联网核验的材料免予提交。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可通过“郑好办”APP公积金专区线上申请、全程网办。
(二)线下办理:可前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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