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办法规范市级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

2025-01-17 16:53:53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冬​)近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郑州市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引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时代都市农业建设以及稳定粮食生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规范相关组织的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市级重点服务组织是指依法依规设立,并达到规定标准,为农业生产、畜牧水产养殖提供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这些组织需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但不包括公益性服务组织。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将负责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申报、考察、评定、监测和管理工作。评定和监测工作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服务组织的持续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申报市级重点服务组织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标准。首先,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年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注册地在郑州市辖区内。其次,服务运营需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的服务标准。此外,组织还需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服务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诚信守信经营,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在申报过程中,组织需要逐级上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服务台账、服务合同、服务人员资格证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对所辖区县(市)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当地实际,好中选优,按分配名额等额遴选推荐。

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认定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和市级评定三个环节。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向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区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审核通过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县级推荐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官网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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