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4-08-15 18:09:02 来源:中原网

为帮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药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避消费误区,远离安全风险,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发出温馨提示:

一、购药方式要注意,正规渠道防受骗

药品是特殊商品,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零售药店或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购买,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服用。在互联网上购买药品时,要认真核实确认,选择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网上药店”选购。

切勿相信打着“祖传药方”“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旗号兜售不明药丸,更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

二、保健食品不是药,批准文号要认准

药品与保健食品有本质区别。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具有治疗功效,不可替代药品。购买药品应当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标示为“国食健字”、 “卫消字”的均不是药品。

三、包装说明看仔细,妥善保管防失效

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尤其注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遵照医嘱和说明书服用药品。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药品,如避光、防潮、低温等,以保持药品的有效性。

四、购药凭证留存好,出现问题保权益

购药时请索要并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如发现有非法售卖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现象,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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