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人房贷商转公 想听听你的意见

2024-04-16 08:36:46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孙雪苹) 4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郑州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4日。

据了解,该中心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借款申请人名下使用商业贷款所购的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向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原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商业贷款的能力。

转换方式包括自筹资金和公积金直还两种方式。自筹资金方式适用于所有商转公贷款业务,公积金直还方式适用于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本地缴存职工可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使用自筹资金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留言;或书面信件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附8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为450007;也可以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fgjjbgs@126.com。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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