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

2023-09-20 18:46:43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胡倩)中秋、十一“双节”将至,很多商场和超市推出各类优惠活动,以赠品促消费的举措层出不穷。我们经常会看到“赠品不退不换”或“赠品免责”等字样。那么,赠品真的不退不换和免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促销方式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责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由此可见,即使是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商家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不公平条款。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赠品“免费”不等于“免责”。

在此,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获取赠品时,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