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24-06-24 22:18:45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陶然​)6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近日,该厅与河南省财政厅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优势,探索建立鼓励支持跨区域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创新资源协同、流动、共享。

支持谁 适用范围有哪些

此次支持对象与范围上,协创券支持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原则上不支持同一市域范围内的科技协同创新活动。按照自创区年度建设工作安排,发布协创券申领指南和使用兑付方案,及时调整支持重点。

协创券支持对象是自创区内科技型企业,即实施甲方。需要满足注册地在郑洛新自创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上年度开展研发活动,并产生研发费用支出;开展的畅创合作应当与企业创新发展直接相关;企业信用及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的条件。

实施乙方是指有能力与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合作的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创新型企业等。实施乙方实行备案制,通过“畅创中原·财知道”平台申请注册备案,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

协创券适用于四大方面。研究开发中,主要包括创新研发、工业(产品)设计、数字集成电路设计、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数据(云计算)服务等;技术转移中,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以及相应的交流交易对接活动等;创新孵化主要包括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孵化运营管理服务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评估、导航预警、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

注意,协创券不能用于以下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活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认定所需的服务;购置科研仪器等设备;用于支付办公及实验场的租金或购买场地的资金;已获得其他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其他不符合跨区域协同创新活动的。

据悉,按申请单位体量规模大小,协创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领的额度上限分别是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协创券实行定期配额制。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协创券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

如何申领与兑现

协创券依托“畅创中原财知道”平台,采取电子券的形式按年度分批次申领发放。每年12月30日前,根据下一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和发放指南,制定申领发放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企业可按照申领发放方案要求,向所在地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并初审后,统一提交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根据申领企业规模、需求时段和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分批次面向提出申请并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组织发放,确立实施甲方资格。

协创券兑现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畅创事项完成后,由实施乙方(或甲方)通过“畅创中原财知道”平台在线提出申请,并向第三方机构提交畅创合作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程序即申即兑。

协创券申请兑现应当符合的条件为,申请兑现金额不高于协议(合同)金额的50%;完备的协议(合同)、付费发票以及相关创新合作报告等凭证;畅创合作事项已在“畅创中原财知道”平台登记备案;畅创合作双方应当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示协创券拟兑现支持名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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