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绩效评价办法公布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陶然)6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该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管理,构建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
据悉,示范区绩效评价重点围绕示范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价。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包括示范区内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等改革探索,落实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规政策等情况;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包括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创新平台、搭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融入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网络等情况;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包括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养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等情况。
在运用结果上,省科技厅将根据绩效评价成绩,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示范区提升建设水平。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示范区,可通过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示范区实施科技项目;对优秀等次的,给予示范区一定激励和工作表扬,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对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区建设资格,不再享受我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示范区积极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项目及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示范区适当增加年度申报指标;建立示范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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