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出台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陶然)6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近日,该厅与河南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哪些单位能申请 备案有啥流程?
据悉,申请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10个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投入主体一般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科研团队六类主体中的两类及以上),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出资方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等能够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展需要,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且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15%以上。
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
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含与举办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享的仪器设备,自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科技创新活动成效明显。年度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股权收益、中试产品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每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来自企业的收入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0%(含)以上。
拥有高水平科研成果。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制定省级以上(含行业)标准、获省级科技奖励及以上科技成果的数量之和不少于3项。
近三年未发生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风险投资、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所长、主任、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并向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其中,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建设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根据需要单独组织论证。
绩效考核啥标准?
据了解,省科技厅每三年组织将对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一次绩效考核。省新型研发机构须向省科技厅提交三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机构的建设进展情况及下步建设计划等),并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良好等次不超过30%。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引进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省新型研发机构,须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省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省科技厅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如有企业注销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省科技厅并配合进行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和审计。因未及时报备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其中,重大事项变更导致资格失效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绩效考核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经核实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因其他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将被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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