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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新生入学还须进行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政治复查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