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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公布

2016-07-21 07:59:58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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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大气污染 我市再挥利剑

中原网讯(记者 王军方)“重点开展扬尘、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等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昨日,《郑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出炉,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由此打响。

《方案》明确,到2016年底,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每立方米150微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每立方米79微克,全年优良天数在190天以上。

1、扬尘污染防治

工地达不到环保要求 一律停工

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12月底前,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各类道路扬尘治理。定期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修补修复。

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克,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5克。

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对市区内所有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减少车辆通行扬尘,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

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自2016年8月30日起,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业主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对车辆实施源头治理,安装GPS定位系统。自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按照要求限时、限速行驶。

治理黄土裸露。对完成建成区内道路两侧裸露黄土实施硬化或绿化,并分别于2016年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完成。7月份起,每月在主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

2、工业污染防治

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治理并行

制定2016~2018年郑州市绕城高速和沿黄快速路围合区域工业企业外迁计划,2016年完成10家工业企业外迁。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工业企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深化工业企业治理。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5家上网燃煤电厂11台共467万千瓦机组和4家自备燃煤电厂7台共70.5万千瓦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

6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标改造。10月底前完成以下治理改造:二马路热源厂4台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热力公司经开区热源厂2台燃煤锅炉、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3台80蒸吨和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2台70蒸吨共7台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改造;246台耐材炉窑、24台石灰炉窑、1台铝压延加工炉窑、20台刚玉炉窑的废气治理;完成全市30家碳素炉窑集中整治。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集中整治。10月底前完成67家表面涂装、11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治理任务。1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被实行停产治理。2017年全面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

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9月底前,全市范围水泥、碳素等高架源行业以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纳入在线监管。12月底前,全市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12月底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完成火电行业、钢铁、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3、燃煤污染防治

今年用煤量削减25万吨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今年全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5万吨任务。

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力争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实施电力、天然气替代散煤工程。

治理民用煤污染。组织对全市民用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制订治理方案,10月中旬完成治理。压缩、削减居民生活用煤总量,直至全面退市。

严格监控煤炭质量。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全市民用煤煤质要达到灰分≤32%,全硫含量≤0.4%。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灰分≤32%,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今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要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依法取缔。

4、机动车污染防治

8月底前,2.4万辆黄标车全淘汰

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8月底前全部淘汰2.4万辆(其中重型车约2万辆)黄标车,淘汰车辆实行就地拆解;在主要路段安装“黄标车”监控设施,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理。8月底前划定重型柴油车禁行区域,国三重型柴油车提标治理。对现有约3.8万辆国三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实施排查整治;严把入户管理。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或者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市区三环以内(含三环)及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成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8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严格油品管理。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5、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采用京津冀统一标准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9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标准不低于省级标准。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7月底前,分级编制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清单。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水平,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方案》明确,针对落实情况,全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实施月度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结果优良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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