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杨军政)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确保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要求,决定禁止黄标车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从7月15日零时起,禁止黄标车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油车)没有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没有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黄标车辆,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7月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黄标车、老旧车和渣土车专项治理百日行动。10月底前,确保完成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黄标车209048辆、老旧车193533辆)。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通过源头排查、路检路查等措施,有效治理、报废一批冒黑烟车辆。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流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