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我省要动真格了:7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底前,全省要淘汰黄标车209048辆和老旧车193533辆。其中,郑州要淘汰黄标车24088辆、老旧车6370辆。
黄标车全面禁行
《方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辖区全境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全省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对闯禁行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五类车辆须报废
我省将严格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业务。
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五类: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机动车。
排放不合格禁上路
按照《方案》,我省将全面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动车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加大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
完善淘汰补贴政策
根据《方案》,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促进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及时更新黄标车数据库
公安机关要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积极排查、认真核实黄标车数据库。
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环保部门界定的黄标车,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联合当地公安机关,通过查询环保部车辆达标目录、尾气排放检验等方式进行核准后,经省环保厅认定并书面告知省公安厅予以调整。
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我省将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不达标“一票否决”
《方案》规定,省政府将把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影响全省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