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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5起毒品案件 均为女性涉毒 有3个都是“90后”

2016-06-23 07:28:04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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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因为1克毒品,为了获利百余元,两个23岁的年轻女子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21日,省高院发布商丘市梁园区法院5起毒品案件,让办案法官痛心的是,该5起涉毒案件均为女性,且有3个都是“90后”。办案法官表示,目前涉毒案件的被告人不仅呈低龄化的趋势,而且女性涉件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案例1

  为获利百余元

  俩“90后”女子贩卖毒品

  被告人李某、杜某某都是1993年出生的女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份,被告人李某在商丘市某小区大门口将从他人手里购买的1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杜某某,李某从中获利125元,被告人杜某某又将从李某手中购买的冰毒以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余某,从中获利100元。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两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杜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和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两人分别获刑7个月和6个月,同处罚金2000元。

  评析:年轻女性涉毒的后续问题十分严重,向盗窃、卖淫等情节发展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规劝女性同胞一定要远离毒品。

  案例2 不仅盗窃还容留他人家里吸毒

  2015年11月3日9时许,1982年出生的被告人赵某在商丘市梁园区某商贸城内将刘某的一部三星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2100元。2015年11月4日、11日,被告人赵某两次容留王某在其居住处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盗窃罪。

  经审理,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赵某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评析:30多岁的赵某按常理应该成家立业了,但牵涉上毒品后,其生活轨迹就发生了变化。容留他人在自己的住所吸毒一般都是为了获得利益或参与吸毒。同时,此案也再次验证,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向盗窃犯罪发展的可能性较大。

  案例3 25岁的她邀一帮毒友家中吸毒

  2015年6月份的一天,1991年出生的被告人刘某,在位于商丘市梁园区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于某、苗某、赵某与其一起吸食毒品。

  2015年12月23日,刘某向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投案。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经审理,刘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评析:刘某不仅自己吸毒,而且邀请一帮毒友来家中共同吸毒,虽能自首悔罪,但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此案警示世人,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但在一起共同吸毒就超出了朋友聚会的范围,朋友之间聚会绝不可以违法犯罪为代价。

  案例4 包庇贩毒在逃丈夫终获刑

  被告人时某明知丈夫刘某是在逃贩毒人员,2011年5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仍与其共同生活,二人的住所和物质生活资料所需花销大部分由被告人时某提供。

  刘某已于2011年10月被抓获并判刑。2013年8月15日,被告人时某到商丘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投案。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鉴于被告人时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态度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经审理,时某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管制6个月。

  评析:贩毒分子不仅危害自己和社会,也危害家属和亲人。作为妻子的时某,明知丈夫为在逃贩毒人员,还继续和其共同生活,并为其提供生活资料,其行为触犯法律不容置疑。但此案从另一个角度警示世人,发现涉毒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以防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线索提供 王建华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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