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交纵火提示安全治理勿松懈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公交纵火案,引起公众对城市交通公共安全问题的极大担忧。从成都的张云良,到之前厦门的陈水总,再到去年杭州的包来旭,在“报复社会”的心魔驱使下,这些人将泄愤的对象指向不特定的公众,背后反射出的社会问题无疑值得认真反思。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加剧,人心浮躁不稳,安全风险无处不在,处于这样一个风险时代,我们的公共安全究竟如何保障?
纵火者自然有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但刑罚从来都不能实现违法犯罪的禁绝;源头治理固然重要,但减少不满情绪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安全威胁;很多人寄望于执法力量的在场保障,可我们无法为每一辆公交车配备警力。说到底,公共安全治理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更无法将“宝”押在某一个责任主体。降低公共安全的风险和威胁,有待于每一个环节责任的严格落实,有待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公民德性的恪守。
相比前一次厦门公交纵火案,这一次之所以损失不是很惨重,无疑与公交车上配备了安全锤有关,与司机及时开门砸窗灭火的有效处置有关,与下车乘客的相互救助和疏导有关。良好的安全责任落实,保障了基本的秩序安定,从而将一次公共安全危机的风险降至最低。纵火案的发生本身或许值得反思,尤其是在一座城市里反复发生;但更需要从中省思的是,倘若在另一辆公交车上、换做别的司机和乘客,后果是更好还是更坏呢?
编辑:王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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