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缺乏公共安全责任的常态化落实,上述疑问就不好作答,此次纵火案损失不大就可能只是侥幸。公交纵火案频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在一次次悲剧过后,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没有得到完善,从行政部门到公交公司的各方责任没有严格落实,司机的应急能力与公众的自救能力没有得到提高。相反,只要在规章制度的规范下,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便不难做到有备无患。
因此,无论纵火案的损失是大是小,都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提出了问题:我们记取公交纵火案的惨痛教训了吗?是否真的“吃一堑长一智”了?在旁观别的个案时,有没有对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视若无睹?记得成都纵火案发生后,各地公交车上消失的安全锤总算回到原位。从那以后,我每次坐公交总会自觉不自觉地观察有没有安全锤。因为我深刻明白,只有在一双双眼睛的紧盯下,责任才不会松懈,我们的安全才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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