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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警部门开查黄绿标 有车一族勿忘贴“标”

2015-04-24 07:19:33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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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沈豪杰高磊)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昨日起,郑州交警开始加大对黄标车闯禁行非现场和现场执法力度,每周还将对闯禁行车辆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按照部署,执勤交警在日常执勤工作中,还将对过往车辆是否持有环保绿标进行检查,对闯禁行黄标车和未随车携带环保绿标的车辆进行处罚,对虽随车携带环保绿标但未张贴的车辆予以警告。

  昨日8:20早高峰时间,记者跟随执勤交警来到太康路二七路口,一辆正在等信号的银色商务车前挡风玻璃上没有任何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以及环保合格标志。民警将其拦下询问情况,驾驶员称所有标志在车中放置,民警随即告知其应当将绿色环保标志张贴于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据四大队民警李建交介绍,按照郑州市相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非绿标车辆在四环(不含四环)以内区域通行。在以上区域内的绿标车辆应当张贴绿标在该区域内通行,对于未领取绿标或者已领取绿标但未随车携带的车辆,按照郑州市相关规定,将会罚款100元并记3分。特别要提醒外地入市车辆和长期在郑州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进入郑州市区四环以内行驶时,也需要张贴绿色环保标志。

  但记者在采访时,有司机反映,新车在车管所办理完入户手续后,申领绿色环保标志不方便,在各个交通服务站和交警大队进行符合免审车辆换检验合格标志时不能同时申领绿色环保标志。执勤交警告诉记者,由于环保部门目前并未入驻我市各个交通服务站和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大厅,申领绿色环保标志还需要到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在郑州市车管所登记入户的机动车,可以直接到隔壁的郑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领取绿色环保标志。

  相关链接:

  《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5号)第十三条规定: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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