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完善和补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于国于民皆有利,理应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肯定。即便有人会有异议或者反对,也是极少数心中有鬼之人,正如俗话所说:“听到几声蛤蟆叫,难道农民就不种田了?”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曾说过:“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其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曾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那么,人们用辛勤劳动积攒起来的财富或购买的不动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进行登记确权,正是国家走向文明化、法制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