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敏感神经,特别是那些手中握有大量不动产,却又说不清、道不明合法来源者;他们会因为确权登记而不知所措,吃不香、睡不着。本来并非为了反腐的立法,如果能够起到一定的反腐效果,那是“搂草打兔子——顺带”,有何不可?不是有人主动向纪委廉政帐号存钱,主动上交红包吗?如果不动产登记能够出现主动向纪委上交不动产的情况发生,那不是一件极好的事吗?
所以,在笔者看来,不动产登记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按部就班实施即可;那是依法行事,无需向谁解释。真正需要向党和政府以及民众解释的,是那些拥有大量来历不明财物的一干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