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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金归属争议的实质是利益冲突

2015-02-10 08:12:38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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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这块裸露于地表的狗头金属于矿产吗?不少学者提出了异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何兵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狗头金不是矿藏,应归个人所有。何兵的理由是,不管是《宪法》还是《矿产资源法》,虽然规定矿产归国家所有,但是没有界定什么是“矿藏”,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矿藏是“地下埋藏的各种矿物的统称”,而狗头金是一块地表裸露物。“如果捡一块精美的石头,都属于侵占国有资源,河边或海边捡雨花石的违法分子,该有多少啊?”

  专家介绍称,狗头金的成因有流星陨落、黄金成雨等。据此,@萧钧瀚鹏否定了狗头金是矿藏的说法,他认为狗头金形成于太空,是陨落于地球的一块小东西,所以不属于矿产。“牧民朋友得到上天的眷顾,拾到一颗带有贵金属的价值不菲的狗头金,有据为所有的意思。据为所有,不为法律所排斥,人之常情,实属应然。”

  《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支振锋则从法意的角度,对“矿藏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了狗头金应该归牧民所有的观点。他认为,“法律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无序的滥采、滥伐、浪费,防止‘公地悲剧’,保护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与民争利。但是,此次新疆牧民所捡到的纯系偶然发现的无主物,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矿产’;未妨碍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无损于矿产及自然资源开发秩序,无损于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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