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新乡一协警以消3分收50元的方式,帮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12月5日,新乡红旗区法院审结这起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案,被告人王军(化名)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新乡一协警以消3分收50元的方式,帮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12月5日,新乡红旗区法院审结这起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案,被告人王军(化名)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王军原是交警队的一名协警,负责交通违法方面的处理工作。
去年七八月份,通过门岗赵某介绍,王军认识了专门帮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女子小荣。之后,王军就开始帮赵某和小荣给别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每消3分获取50元钱。王军先后帮小荣消了四五百分,获利1万余元。同时,另一门岗郭某也通过王军消了200多分,但王军没有获利。
后来,王军不再负责交通违法处理,但留了一把处理室的钥匙。其间,他又帮别人消过二三百分。
去年12月7日凌晨1时至3时,王军再次进入处理室,处理了30多条交通违法记录,消了100多分。
有人报案后,警方将王军抓获。
王军被抓后退还了获利的1万多元,并缴纳了该收缴的罚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王军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陈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