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可领冬季取暖补助
每人每月50元连发4个月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为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连发4个月的冬季取暖补助,每人每月50元,共200元,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具体的补助范围是:我市各县(市)区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农村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共计补助4个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有3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10万人,全市有“五保”对象1万人,共计14万人将享受到取暖补助。按照要求,此次我市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资金共计2800万元,将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所有资金必须专项筹集,不得使用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专项资金。(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