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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药品也需要保鲜

2014-08-06 10:48:54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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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成药、眼药、胃药……这些常用药里,很多需要在20℃以下保存。然而,一些药店则直接将药品摆在货架上。业内人士提醒,长期超温储存,可能会导致药品变质、药效降低,甚至副作用增强。郑州晚报记者 蒋晓蕾

    长期超温储藏影响药效

    在某小区附近一家药店,记者随机查看了几款药品,看到“小儿风热清颗粒”的外包装上,“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的字样明显可见,而这款药品却被摆放在普通的货架上,当时药店内温度明显高于20℃。

    “我们店里是有冷藏柜的,那些需要冷藏的药品我们都会放里面。店里也开空调,很凉快。”药店人说。

    但是不是店里的空调温度就可以了呢?郑州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白明学表示:“未按要求贮藏药品,其药效肯定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副作用会增强。”

    记者查询有关资料得知,一般药品的储藏温度分3类: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常温指温度在10℃~30℃;阴凉处指不超过20℃;冷处则是在2℃~8℃。

    “如果实际储藏温度与药品标示温度差别不大,对药品影响比较小,如果长期保存在超温比较严重的环境下,就有可能导致药品化学结构发生变化、有效成分浓度降低,影响药品的疗效,缩短药品的有效期。”白明学说。

    可把药品放在冰箱里

    许多人会去买可靠放心的药物,却鲜有人注意药物的储藏环境。

    “国家对疫苗等生物药剂及抗生素等都有严格的贮藏要求,而很多日常药品的储存,药店及市民也应该按照要求来存放。”市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夏季室内温度基本都在20℃以上,市民可以采取简单的办法,把需要在阴凉处保存的药物放在冰箱的冷藏室里保存。

    药品过期后可能发生变化,但老百姓自己是很难判断的,很可能过了有效期还分辨不出来,所以有时候遇到吃药无效的情况,就应该停止用药。

    一些药物过期后服用对身体有害,维生素、注射剂、硝酸甘油等药品,温度太高还会导致其变质,药效会降低。

    5类药尽量在“保鲜期”内用

    药品包装盒上的保质期是在密封状态下,按说明书要求保存的最长使用时限。生活中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种药物的“保鲜期”:

    眼药水 眼药水开封后30天内用不完,不建议再用。

    药膏 室温一般可以保存2个月,如果出现溶化、酸败、出水,不宜再用。

    糖浆 开启后的糖浆一般在室温下可保存1~3个月。如果出现分层、沉淀,说明已经过了“保鲜期”,快到“保质期”了,就最好不要再用。

    颗粒剂或粉剂 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如果出现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用。

    怕热的药 如硝酸甘油,一旦开封有效期就不再是1~2年,而是3~6个月。

    因此,如果药品开封后无法短期用完,最好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此外,如果发现药物发生上述可疑变化,即使仍在保质期内,也不建议使用。

    专家提醒

    这些药品要冷藏

    维生素C、鱼肝油滴剂等,需要密封保存,否则容易被氧化失效;红花油、碘酒及其他含酒精的制剂,也需要密闭保存,否则容易挥发;阿斯匹林、维生素B1、葡萄糖酸钙及一些含糖多的糖衣片、胶囊剂,需要在干燥、低温情况下保存,否则容易融化、潮解;胰岛素、丙种球蛋白及各种生物制剂,需要低温保存;氨茶碱、维生素C、硝酸甘油及各种针剂,在光线作用下会变质,必须在暗处保存;滴眼液、滴鼻液、滴耳液、洗剂和漱口液等,夏季最好放在冰箱中冷藏,以防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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