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审批权限,明确为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行政审批权限,明确为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审批权限,修改为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修改后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删去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行政审批规定。同时,以往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燃气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企业应当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修改后的这个日期缩短了1天,燃气企业需要在2日内即予以答复。
此外,《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昨日也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