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丨燃煤、尾气、扬尘,市区大气污染三大污染源,相应的治理力度会加大。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召开,《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上,扬尘和尾气污染治理成为市人大代表热议的焦点。
关键词:【扬尘】
现象:卡车深夜运土方制造扬尘
进入春天后,大风天气增多,加上市政建设工地、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遍地开花,给郑州市增添了多个扬尘污染源,与此同时,夜晚上路的渣土车也给市区道路蒙上一层灰尘。
连日来,一到晚上11点,农业路仿佛变成“渣土车专用道”,十几辆货车从郑东新区驶来,运送土方和石块,由于车上没有遮盖,沿途黄土飞扬,遮天蔽日。“每天早上都能看到站台内落着厚厚的一层灰。”郑州BRT东明路站一名站务长告诉记者,自附近城中村改造以来,清除浮土成每天必做的工作。
记者在东风东路龙湖外环路发现,附近的施工车辆也都没有使用防尘布。“前几天,夜里开车从东风东路路过,一块大石头从大货车上掉落,我立即踩了刹车,可还是撞到了石头。”市民方小姐说。
新规: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责任
《草案》规定,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活动时,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规定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建设单位要把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热议:治扬尘应明确管理处罚主体
“比起牵涉市民用暖的燃煤,牵涉市民出行的汽车尾气,扬尘相对容易治理。”郑州警备区司令员尚守道说,只要明确施工工地的企业管理责任,就好治理。
市人大代表叶齐科说,现在一般是发现有扬尘,政府部门推到各区,各区推到各街道办。街道办是最基层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处罚权。
有旁听人大代表说,郑州市区的建设工地多,种类多,牵涉的管理部门也多。如拆迁工地,就有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和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拆迁,市政工地又包括道路养护工地、高架路建设工地等。各工地责任主体并不同,治理时就比较混乱。市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集中治理,才能杜绝“九龙治水”。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规定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但这还不够。”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阎铁成说,负责批准工程项目的部门应当负责监管、追责,要明确具体处罚主体。
关键词:【尾气】
现象:报废二手车摇身变成新车上路
前段时间,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在交警二大队院内集中处理一批查扣的黑车,这些有问题的黑出租,很多是由报废车辆改装而成。这些报废车改装成的黑出租,在郑州市并不少见。
在黄河路附近的一个报废出租车交易市场,很多经营黑出租生意的商贩潜伏在小型修理厂内,记者探访发现,黑出租车价格多在1万到1.5万之间,多为外地报废车辆经过改装厂重新改装,配备计价器,摇身变成出租车。
郑州市客运部门对出租车报废有年限要求,而这些车不仅破旧不堪,且发动机有问题,容易对空气造成污染。
新规:车辆进城需检验污染物排放
《草案》规定,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不予核发牌证、办理年检手续。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
同时,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办理入户登记前,应当到取得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并符合本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
热议:加重处罚尚盼上位法调整
二七区的一位市人大代表说,检验不合格责令限期治理,应该更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旦不合格不得上路行驶。因为现实中有很多车辆即使检验不合格,也照常上路继续污染。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张义德说,针对黄标车泛滥现象,目前省里面的法规和《草案》,都只规定不得上路,却无相应处罚措施。据悉,目前国家的法律对这些车辆也仅规定不许上路,没有更明确的处罚条款。上位法未改动,郑州市自然没有相关规定。
上位法何时调整?该负责人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今年12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延伸信息
郑州市将划定无燃煤区
《草案》提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将划定无燃煤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逐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无燃煤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除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外,郑州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另外,郑州市政府将划定场地准予露天烧烤。《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除特定区域外烧烤。特定场地烧烤也要用油烟净化装置,不得使用碳等高污染燃料。(记者 刘瑞朝 田园)